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5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文件要求,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且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满30日。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完成意向公开,逾期将影响后续采购流程。
二、强化采购需求论证管理
1.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货物类项目需调查≥3个品牌,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需选择≥3家代表性供应商,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2.在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校内仪器共享,避免重复购置。使用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和校内资产情况,在充分市场调研下进行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同一项目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除外)。
三、规范采购合同签订与公示
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禁止补签、倒签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交国资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完善履约验收管理
使用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进行过程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材料包括投标文件、合同、供应商履约过程记录(如设备安装调试日志、施工节点照片)、检测报告等确保履约验收全面完整、客观真实、科学规范。
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凭验收报告和发票及时完成支付申请,确保预算执行率符合规范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