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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一)已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在账固定资产。达到规定报废条件是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已损坏且无法维修使用,可申请报废。

(二)七月份石鼓校区受洪水内涝影响,已损坏且无法维修使用的在账固定资产,未到报废年限可单独提交报废申请。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一)清查梳理。各学院、各单位应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整理出拟报废资产清单。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报报废。

(二)初审及鉴定。使用单位组成3人(含)以上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三)系统申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校内资产处置申请单,上传鉴定意见。同时将《宝鸡文理学院报废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单》(附件1,一式二份)、《宝鸡文理学院受水灾报废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单》(附件2,一式二份)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

(四)国资处进行实物清点、核实。

(五)提交学校审议。

(六)国资处进行报废资产的实体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如有资产闲置,填写《闲置资产登记表》(附件3)报送资产管理科(基建楼206室),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报表

    2.宝鸡文理学院学院国有资产因灾报废申请单

    3.宝鸡文理学院学院闲置资产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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