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购合同的执行与资金支付。各业务主管单位按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按时组织验收,并及时支付货款。凡不按合同执行并支付货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单位负责。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
七、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3566017。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
2.《采购项目计划编制模板》
3.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财办采(2018)5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