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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12-16 09:22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登记入库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范畴及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凡通过购置、修建、调剂、划拨、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验收合格后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防止形成账外资产。具体流程和要求为:

(一)使用单位建账。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物一卡的要求,逐一登记资产信息和验收申请并提交审核。登记信息应以合同、发票、项目验收单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等为依据,准确、完整填报。

(二)国资处审核。资产登记入库系统录入操作完成后,由报账人携带资产相关资料(发票、合同、项目验收单、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等)到国资处进行现场审核并打印资产入库单。国资处根据所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对资产录入信息进行审核,资料提供不完整,不予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登记的信息是否与合同、发票一致;是否有错项、漏项等不规范的信息。审核不合格的,退回使用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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