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学校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为明确各单位和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责任,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资产。
二、交接程序
(一)单位行政负责人调整的资产交接
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行政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与继任者移交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
(1)单位资产管理员将本单位使用或保管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核查,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单位固定资产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核实。
(2)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资产进行核查,向继任人员移交。
(3)单位原负责人和继任人员在《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单位固定资产交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
1、人员岗位调整的资产交接
人员岗位变动时所属资产原则上应留置原部门使用,不得“物随人走”。
(1)岗位变动人员应在接到岗位变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个人可登录“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查询名下资产,岗位变动后固定资产留置在原单位的,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移交单》,由个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资产交接或资产使用人信息变动。
(3)确因工作需要,固定资产的归属随人员变动而发生变更时,须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单位和新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报国资处备案,由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调拨单》,国资处进行资产调拨。
(4)个人名下原部门资产交接结束后,联系国资处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将个人信息调入新部门,并与岗位离任人员完成资产交接。
2、人员岗位变动后导致部门存在闲置资产,由部门提出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复核,对于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在全校范围内重新调配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积累问题,切实做到资产账目实物相符,高效使用、安全完整。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资产交接工作步骤开展工作,确保资产交接工作顺利完成,防止资产流失。
(三)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由于单位资产负责人、使用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各单位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
联系人:宁义辉
联系电话:3566015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资产移交单
2.宝鸡文理学院资产调拨单
3.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单位资产交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