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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待报废资产库存,结合2022年资产清查情况,现对已无法使用且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党字[2017]115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字[2018]85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可申请报废。

2.各单位根据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对清查出的待报废资产再次核实,在确保账实相符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待报废资产清单。

3.如实、准确地填写上报材料。申请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并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以便学校进行实物清点、核实。在核实过程,如发现申请材料与实物误差较大、账实不符,以及尚未完成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的单位,将不列入此次报废范围。

4.根据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照国有资产报废标准,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申请报废。如有资产闲置,填写《闲置资产登记表》(附件1)报送资产管理科(基建楼206室),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各单位请于4月21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校内资产处置申请,将《 宝鸡文理学院报废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单》(附件2,一式三份),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

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拟报废资产,学校将及时进行报废资产的实体处置。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学院闲置资产登记表

     2.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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