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审计反馈整改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1.启用采购项目申请管理模块。国资处在学校网站个人门户平台搭建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二级单位自行采购三个申请管理模块。从2023年4月起,采购项目申请审批流程在此平台完成(流程操作说明见附件)。
2.政府采购应及时意向公开。根据财政厅文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向公开。为确保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凡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向国资处上报进行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将转入2024年进行采购。
3.充分考察论证。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
在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校内仪器共享,在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实施采购。特别是货物和软件类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论证中须提供具有代表性的3个不同品牌详细参数以及采购成交价格。
4.规范采购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项目类别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在采购计划论证过程中必须明确拟采购项目的类别,且项目采购清单类别归属必须是唯一的。例如,货物采购项目只能采购货物类商品,不能加入服务或工程类目。
5.严格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关键产品或施工环节的照片等过程材料,确保履约验收全面完整、客观真实、科学规范。成交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资处组织进行会议验收。
附件:采购项目申请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