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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国资字﹝2020﹞1号),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修缮改造项目,均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其中,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空调等货物品目)不得自行采购。二级单位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shaanxi.gov.cn))查询并确定,由国资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采购。

 二、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二级单位填报《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申请表》《宝鸡文理采购项目计划书》,经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信息公开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须在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发布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联系人、标书发售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信息公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国资处审核后报党政办批准发布。

 (三)采购方式

 1.二级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别和需求,可选择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修缮改造类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不适用询价。

 2.以上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四)采购的组织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财务处、国资处等3人组成,其中使用单位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审计处参与采购组织过程,对二级单位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不参与采购项目评分。

 (五)采购结果

 二级单位采购结束后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结果表》,并及时将采购结果在宝鸡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二级单位应及时组织3人以上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参与验收工作,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验收结果表》。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含装饰)工程项目验收后需提交审计处进行审计。

 (七)采购材料留档及报送

 二级单位加强采购材料存档工作,每个采购项目应单独建档,存档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投标材料、评审会议记录、采购结果表、采购结果公告、项目验收单、审计材料等。

 项目验收后向国资处提交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采购结果表、项目验收单,再进行财务报账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招标采购是上级巡视、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二级单位在采购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

 2.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3.国资处提供采购全过程服务,特别是在采购方式确定、标书撰写等方面如有需要,请与国资处联系。

 4.为方便开展采购工作和业务培训,二级单位确定1名采购负责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国资处。

 5.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各二级单位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的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按年度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1月10日前送交国资处,2022年度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于2023年1月10日前送交国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c@bjwlxy.edu.cn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申请表》

      2.《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计划书》

      3.《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结果表》

      4.《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验收单》

      5.《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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