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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价工作反馈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1.及时意向公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0〕26号)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向公开。为确保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在2022年10月15日前未上报国资处进行意向公开的项目,将转入2023年进行采购。

  2.充分考察论证。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在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校内仪器共享,避免重复采购,在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考虑采购。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规范采购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类别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在采购计划申请书编写过程中必须明确拟采购项目属于哪一大类,且项目采购清单类别归属必须是唯一的。例如,货物采购项目只能采购货物类商品,不能加入服务或工程。

  4.审核招标文件。拟采购项目的申请书编写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国资处沟通确定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并将招标文件提交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国资处发布。

  5.采购合同管理。项目采购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在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禁止补签合同和倒签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一周内将原件送交国资处。

  6.严格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时要提供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关键产品或施工环节的照片等材料,确保履约验收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成交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由熟悉项目需求和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人以上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现场验收等形式进行验收。

  7.及时资金支付。履约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确保资金支付进度规范合理。

  8.落实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在标书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另外,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创新产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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