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经2017年10月30日校务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