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2017年10月30日校务会、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校 长
副主任委员:主管副校长
委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党政办、人事处、审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资处,由国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领导部门,统一领导全校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省厅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
(三)研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提交校务会、党委会审定;
(四)组织考核评价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的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益等工作;
(五)加强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建设,接受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部门)按照人员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