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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6日 15:5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党字【2017】1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资产年度报表编制工作并提供数据支持,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各使用单位于2017年至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登记表所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清查。

2、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3日);第二阶段为国资处核查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第三阶段为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和资金总账核对阶段(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

3、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根据自查情况填报2020年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登记表。报表电子版打包注明单位发至bjwlxygyzcglk@163.com,纸质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4、盘点核查工作由国资处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学校核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2017年至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与核对。核查工作主要内容为: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明细账是否建立;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单是否齐全;固定资产实物标签是否黏贴到位;账、物、卡是否一致等。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盘点工作,精心组织,自查要安排专人负责,资产的清查要逐件盘点,认真细致完成固定资产的账、物核实工作,对一般信息(如:存放地点、领用人等)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及时做好资产系统信息变更工作,保证资产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产盘点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蔡军     电话:3566015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固定资产盘查情况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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