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业经2019年7月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
宝鸡文理学院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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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开展新增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行待报废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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