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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6年09月08日 11:11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规范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有效推进“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请各单位报送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各一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原则上为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本单位资产的登记入账、调拨、处置、组织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等工作。

2、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资产管理员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登记入账、调拨、处置和清查,参与固定资产验收等管理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国有资产管理科备案,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3、报送要求。请填写《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3日前送至资产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bjwlxygyzcglk@163.com。为方便资产管理人员工作交流,已建立“宝鸡文理学院资产管理”qq群,群号为47321233,欢迎加入。

联系方式:3566015 联系人:蔡军

附件: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信息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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