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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2009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

2016年03月11日 09:20  点击:[]

院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国有资产主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对我院2009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1.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学院实现对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的决策依据,也是加强对资产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充分重视这次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以《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宝文理院字[2009] 36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06]55号)为依据,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主要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2009年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国资处组织,归口管理部门派人参加组成学院核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2009年新增固定资产抽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的明细登记表;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实物标签;账、物、卡的核实等。

3.各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分类总账,具体使用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流水账,账、物、卡要相符。固定资产的清查要逐件盘点,认真仔细进行固定资产的帐目(以网上http://10.195.204.134/sbweb资产系统分户数据为基础)核实。各单位要按照国资处提供的固定资产分类报表格式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报表电子版发至bjwlxygzk@163.com,纸质报表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3日之前交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地址:新校区基建楼二层206室)。

4.凡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2009年10月31日之前所有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之列。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阶段(2009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第二阶段为国资处核查阶段(2009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和资金总账核对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由财务处牵头,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进行。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年度清产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清产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注:1、忘记资产系统密码的单位请及时与资产科联系。2、没有新增固定资产标签的单位请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科领取。)

附件:     1、仪器设备资产清查报表

          2、家具及其它类资产清查报表

资产科电话:3566015

备注:基本查询操作:先通过国资处网站或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10.195.204.134/sbweb ---进入资产管理系统页面---选择用户名并输入密码---点击菜单选项“数据分析”---点击“组合查询”---点击“全部主机”---点击“条件”选项---设置条件(入库时间大于等于2008-11-01)---点击"加入条件表"按钮---点击"生成查询"按钮---点击下方的"执行查询"按钮---弹出资产页面---在最下方更改"WORD文档"为"EXCEL文档"---点击黄色按钮"打印查询结果"---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选择存储路径---保存文档

说明:在资产管理系统主页面中选择用户名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不能进入的,请将浏览器上菜单栏"选项"中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

附件【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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