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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1、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修缮改造项目,均由预算所属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2、纳入电子卖场、定点、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品目不得自行采购。

3、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经费科目含有设备购置计划),预算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二级单位填报《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申请表》(附件1)、《宝鸡文理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计划表》(附件2)经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方式

1、二级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别需求,自行选择市场比选、邀请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修缮改造项目也可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

2、以上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三)采购的组织

二级单位组成由1名负责人为组长的(三人以上单数)采购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

其职责为:负责本单位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申请、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货商或施工方、签署采购合同(协议)或施工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凡使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货物、服务,修缮改造(含装饰)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省政府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及合同备案。

2、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含装饰)工程项目交由审计处进行审计。

3、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定,自觉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申请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计划表》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结果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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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国资字﹝2020﹞1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国资字[2019]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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