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及要求。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班子成员及归口管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事务。加强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树正气、守纪律、严要求,积极主动地在全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保证全处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廉洁从政。
四、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物尽其用。
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学校关于物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处务会议制度,重要事情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即时向学校领导和资产管理委员会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个人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更不得索贿或变相索贿。
八、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度推荐评先推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