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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清查范围: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清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资产卡片各项信息进行逐项核对,确定资产分类、名称、数量、使用用途,重点对存放地点和使用人信息进行确认。

(三)核对资产条码与物是否相符,粘贴是否规范。

(四)及时办理资产交接。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人员及退休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1月2日-11月10日),各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小组,整理财务账、资产账和相关凭证;

2、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物进行全面核对盘点,粘贴资产标签,同步进行资产系统数据变更;

3、汇总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单位形成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提交以下材料《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ΧΧ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附件2)。

4、学校复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联合纪委、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是否规范等。

四、工作要求

1.资产盘点与数据更新同步进行。各部门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物进行全面盘点,彻底查明资产实物使用状况,明确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做到“全覆盖、家底明、责任清”,并安排专人进行资产系统数据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的更新工作。

2.同步推进盘盈资产入账、闲置资产认定、待报废和盘亏资产处置工作。对盘盈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对待报废的资产要及时进行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对盘亏资产查实原因、认定责任,具体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执行;对闲置资产逐个认定,做好进入校内调剂的准备。

3.责任落实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上封堵管理漏洞,在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表格汇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zc@bjwlxy.edu.cn;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宁义辉,联系电话:3566015


附件:

1. 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登记表

2.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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