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
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并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五.负责学校预算安排的货物、工程维修、服务类等项目招标采购的申报、审批及相关具体工作。
六.参与学校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论证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组织学校各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及时反映情况。
八.参与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论证以及对土地调配、使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控督查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