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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10: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建的所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的反映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状况,为加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全面清查,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系统,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不断提高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明晰产权关系。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证增值。

二、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和实际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查对。

1.资产账目可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

2.核查中若发现设备固定资产条形码丢失或没有,须到国有资产管理科打印后粘贴。

3.核查资产账目信息,如本单位内使用人、存放地发生变动、出厂编号等信息与实物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如使用人、存放地发生校内单位间变动,由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报国有资产处备案,国资处进行系统信息变更审批。

4.帐物相符的资产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清查账物相符情况登记表",对核查出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设备须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清查有物无账情况登记表和有账无物情况登记表”,对有账无物资产要写出书面说明。

用自有资金购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亦在清查范围之内,其未被记入学校资产账的一律按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5.对已损坏、无修复价值且已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清查待报废资产情况登记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2016年资产清查已上报报废手续的资产不再填报)

6.资产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报送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6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处,其中,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至bjwlxyzcglk@163.com)。

(二)核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复查。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国资处资产科负责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汇总,撰写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稳妥、有序地组织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实事求是。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严肃纪律。虚报、漏报和拖延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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