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决定对各单位待报废资产进行全面统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凡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资【2008】128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宝文理院字【2009】3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可处置资产均可申请报废。
2.资产使用单位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待报废资产认真检查、核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宝鸡文理学院报废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单(一式三份,按20万元以上或以下分别填写,申请报告单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3.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地填写上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
4报废资产实物不在者,要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国资处将派人进行核对。
5.上报时间即日起截止
3月
15日
。 联系电话: 35660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