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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清查自查阶段相关工作的安排

2016年03月11日 09:5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固定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现已全面开展,结合部分单位自查阶段遇到的问题,为了确保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2、为了减少工作程序、提高自查工作效率,请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加入学校资产管理员清查工作QQ群(群号:362452998),自查阶段的培训指导、信息发布、工作问题答疑、信息上报等工作均在QQ群上进行,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浏览、依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及流程

单位自查阶段时间:201571日至201595日,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物盘点要见物就点,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按照要求逐一登记填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上一条:国资处关于调整资产入库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国资处关于开展闲置资产清查、待报废资产统计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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