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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查集中核查阶段相关工作的安排

2016年03月11日 09:56  点击:[]

校内各单位:

固定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现已结束,按照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根据各部门上报自查情况登记表,对其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核查。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自查工作小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的核查工作。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3、核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中的有关工作纪律执行;对不认真清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资产的予以追责。

二、清查工作组人员组成

第一工作组:郑立志、张玉龙、孙 瑾、刘凤玲、吕 岩

第二工作组:孙勇敏、蔡 军、吴别科、郭 芳、王 丽

三、核查时间安排

资产核查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924-928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现教中心、机关党委、审计处、教务处

929-930日,发展规划处、离退处、团委、教务处、政法学院、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杂志社、科工贸公司

108-1010日,学生处、校长办公室、基建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工会

1012-1019日,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1020-1023日,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1026-1028日,哲学系、计算机学院

1029-112日,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113-116日,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

119-1112日,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学院

1113-1118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体育系、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办

1119-1123日,财务处、科技处、音乐系、美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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