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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31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调研评估工作情况的函》(陕财办采函【2021】1号),结合我校在执行《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文理国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和《通知》运行过程中,大部分单位执行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采购信息公开不完整,采购过程不严密,采购相关信息录入不及时,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不严格,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还有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等问题。

二、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并执行好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对采购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1、凡使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全程进行信息公告,并严格按省财政厅规定,提前一个月进行意向公开;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及时公示(每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上传)。采购货物类项目,使用单位和经费管理部门前期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费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参数审核,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必须满足三个以上品牌技术参数。采购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还必须注明是否由小微企业参与。以上采购项目填写(附件一)并随计划上报。

2、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办法》规定限额标准和原则执行,应参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委托经费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的项目,国资、审计、财务部门须参与采购过程。采购项目填写(附件二)并随计划上报。

3、凡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形成固定资产的,且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有的商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网上商城中采购;其它采购项目,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监督人员(资产管理员或二级单位工会成员)、用户等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并按规定整理归档。采购项目填写(附件三)并随计划上报。

4、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采购,应先向业务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科研管理处提交计划申请,由业务管理部门论证后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提交,而后按照程序进行采购;教职工使用个人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应先向科研管理处提交计划申请,科研管理处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集中采购一次。网上商城有的商品由国资处在商城中采购,其它采购项目按规定组织采购。采购项目填写(附件四)并随计划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2、经费管理部门要严格经费管理,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要切实做到“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

3、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能,避免重复采购、私自采购情况的发生。

4、强化廉政意识,做到“三公开一承诺”即公平、公正、公开,承诺拒绝商业贿赂,自觉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四、附则

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附件中的项目管理部门即经费管理部门。

3、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一《宝鸡文理学院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二《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三《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四《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五《采购项目计划》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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