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已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在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达到规定报废条件是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已损坏且无法维修使用,可申请报废。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一)清查梳理。各学院、各单位应结合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清理核查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整理出拟报废资产清单。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请报废。

(二)初审及鉴定。使用单位组成3人(含)以上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三)报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在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汇总本单位报废申请单,上传鉴定意见,提交校内资产处置申请单。同时将《宝鸡文理学院报废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

(四)国资处进行实物清点、核实。

(五)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向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提交报废申请议题,由学校审批或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国资处进行报废资产的实体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各学院、各单位通过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如有资产闲置,填写《闲置资产登记表》(附件2)报送资产管理科(基建楼206室),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报表

2.宝鸡文理学院学院闲置资产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与资产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