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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现对已无法使用且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党字[2017]115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字[2018]85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可申请报废。

2、资产使用单位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认真检查、核实,在确保账、物、卡一致的情况下,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校内资产处置申请,打印报废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理。

3、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地填写上报材料,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

4、上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 35660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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