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上一条: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下一条: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宝鸡文理学院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566017